1999年占星學量化統計1/50例自殺案例/初步研究報告

  丁某也許是閉門造車吧~所以做了許多大夥看不懂的比合學術實驗文的討論,然而大家知道做這些討論有何用義呢?在《你所不知的研究法及成果》系列文中,雖然丁某只示範兩個星體,因為泛人問津而將其他星體草草結束(當然如果網友願意討論的話,那就不會是草草的結束哦),但大家應該看得出來,若此比合實驗文對星體的認知很有幫助。

  同樣地,如果大家再細心去看的話,有許多星體的含義是古來星學甚少提及的部份,而那些古來甚少提及而今日生活必然見到的意義,便是五術所以能延續於未來必需增加的部份,所以不論是占星或五術,今日時代新義,於古法沒有時,我們該如何是好呢?

  不說別的,就如kk提供300多自殺案例,大家在個人學理中如何判斷呢?這雖然是古來即有的看法,但若古說或有多法則時,大家如何判斷呢?不論是占星或五術,究竟那一說才是比較有利於我們分析的呢?

  倘若大家再細看這此自殺案例,如前50例kk提出的說明「1.瓦斯;2:其他毒氣;3.上吊;4.投河;5.槍擊;6.自刎7.跳樓8.臥軌及其他方式」,開瓦斯自殺、毒氣、上吊、投河、槍擊、自刎、跳樓、臥軌或其他方式等八項(300多例中,其中瓦斯=)43件、佔全部13.82%,毒氣12件、佔全部3.86%,上吊96件、佔全部30.87%,投河6件、佔全部1.93%,槍擊58件、佔全部19.65%,自刎9件、佔全部2.89%,跳樓68件、佔全部21.86%,.臥軌及其他18件、佔全部5.79%)。

  其中若瓦斯、毐氣及槍擊、臥軌皆是古來沒有的,那麼在占星及古來五術要如何看呢?丁某以為一種方式就是如丁某過去的方法,從現今事之含義中尋求學術原理可比合之處,而後再進行如此法的量化統計,自然可知前比合假設的正確於否?

  也許丁某在網上的示範,大家看不下去、也不知可行性如何時?怎麼辨呢?看某一例有何特殊神煞而定名嗎?也許不錯,但不大家學五術的過程中,是不是見此法最後使得某一問題的判斷便有二、三十種判斷原則來參考的現象呢?這樣是確實可以含括大部份的相關現象,但何案例用何法則,大家能了解嗎?很困難吧~

  原因便在於上述之法往往因一例或二例的「偶」合,便成為我們後來學習者必需強記的法則,故而那前述某一問題需要二、三十種判斷法則的現象,便因為每一種法則只能用於一些特殊案例而非通用的法則,所以大夥學得辛苦,而丁某為何會在網上一直呼籲量化統計以求最大公約數的通則之理,如果我們仍如之古冬烘先生只因一兩個案而設通法的話,那在後我之學者又要如何學習五術呢?

作者/丁長青 時間:西元2001年5月26日18:11
網頁: http://210.201.59.28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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